近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發布了《WS 10013-2023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代替WS 394-2012)這一強制性行業標準,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1、術語和定義
1)明確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定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2)增加了嗜肺軍團菌、異養菌總數的術語和定義。
3)修改了新風量、可吸入顆粒物的定義。
2、衛生設計要求
1)明確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設置去除微生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且采取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應能滿足末端房間的使用要求。
2)增加了新風口與污染源的水平距離。
3) 新風口應低于排風口,且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
4)新風口設置在屋頂時,距屋頂面的距離不宜小于0.3m。
3、衛生質量
1)增加了對噴霧或冷卻蒸發加濕方式用水的檢測:除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外,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也不應該檢出嗜肺軍團菌!
2)增加了冷卻水水質指標。
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質量中,PM10要求更改為≤0.10mg/m3,比之前≤0.15mg/m3的要求更加嚴格!
4、運行管理
1)明確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每年開展檢測不應少于一次。
2)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初次啟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時,應開展衛生質量檢測。
3)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應少于一次,初次啟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時,應全面清洗消毒。
4)明確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立即停止使用的情況:當冷卻水、冷凝水、噴霧或冷水蒸發加濕方式用水、送風質量、風管內表面檢測不符合要求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按照WS/T 10005對相關部位進行清洗消毒。
5)新風量不符合要求時,應進行調試或改造。
5、應急管理
1)近年來隨著《GB 37487-2019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GB 50365-2019 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標準》、《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衛生規范》等標準陸續出臺,此次標準的更新,對空氣傳播性疾病爆發流行時的應急管理要求與上述標準做到統一。
2)規定了每年應至少開展一次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處置演練,并有完整記錄和相關圖片資料。
新標準的出臺對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更加嚴格,各場所管理單位工作需進一步規范,浦東衛監將依據新標準對相關場所繼續做好監督管理。